2013年8月28日,李*為自己和孩子報名參加了廣東中旅10月2日從香港出發的6天4晚馬爾代夫自由行套餐。費用為成人30580元、小孩30180元,總計60760元。報名時,李*提供了兩人的護照,工作人員還復印了護照首頁用以機票和酒店的預訂。
10月1日,李*帶孩子出關前往香港時,才發現孩子的護照已在9月7日過期,無法出關,此次行程被迫取消。得知護照過期,她立即電話聯系接受報名的旅行社工作人員張小姐,得到的回應是“是否拿錯護照?因為護照不在有效期內是無法預訂機票的” 。張小姐還向她表示了歉意,說她和同事都忘記核對了。
此后她曾與旅行社張小姐欲溝通退還款項,被告知已交由旅行社劉經理處理。劉經理態度蠻橫,說旅行社認為他們只負責核對證件持有人的姓名,沒有義務檢查證件有效期。并且酒店和機票早已預訂,費用已經產生,無法退款。
在和旅行社反復溝通后,李*心中一連串疑慮始終無法解開。護照過期游客個人需承擔責任,但廣東中旅既然已經收取護照復印件,為何沒有核查護照有效期的義務?第二,護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旅行社如何成功購買機票?第三,自由行套餐中包含機票、住宿費、當地機場接送和部分餐飲,這些費用是否全都不能追回,游客不得而知。
旅行社如此解釋無法令李爽信服,于是投訴到廣州旅游質監所。2013年11月29日,旅游質監所溫科長主持調解。溫科長認為,李*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看與以往跟團游簽訂的旅游合同不同,他們簽署的是《廣東省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單項業務委托合同》,僅有1頁紙。委托項目為“香格里拉島6天4晚”,包括預訂酒店、酒店接送、早晚餐、往返機票,因中國游客前往馬爾代夫可落地簽,故簽證業務一欄為空。溫科長認為,旅行社工作人員不具備鑒定護照是否過期。還對李爽說,你看這上面又是中國字,又是外國字,我都看不懂。最后調解失敗。
調解失敗后,李*向《羊城晚報》投訴。記者了解到,中國游客前往馬爾代夫多為自由行,旅行社在接受游客報名時,一般會收取護照復印件、掃描件,或是拍照獲取游客護照首頁信息,并檢查護照有效期是否在6個月以上。護照僅剩一周就過有效期,為何報名時工作人員沒有發現?
羊城晚報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廣東中旅質監部門負責人劉經理,其表示,李*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于護照過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且所簽的合同中已有提醒,“甲方代表已確認訂單所列委托項目、委托人姓名、有效旅游證件及號碼、聯系電話無誤”(甲方即指李爽)。“護照、身份證等證件本身有很多有效信息,旅行社無法全面掌握。且印象中,她沒有把護照交給過我們。”劉經理說。當記者提及游客曾提交過護照并被復印時,其一口否認旅行社收取過李*的護照復印件。
沒有護照復印件,旅行社如何預訂機票?劉經理表示,李*當時選擇的套餐相對便宜,所以辦理流程也簡單一些,且該套餐是廣東中旅引進的第三方產品,由一家包機公司提供,只需核準乘客姓名即可訂票。
在解答羊城晚報記者疑問的過程中,劉經理反復提及李*所購買的自由行套餐為“一款特殊的產品”,就“為何不可追回未發生費用”這一疑問,劉經理繼續解釋道,既然是廣東中旅購買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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