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01-05日在庫巴網(www.coo8.com)下單購買標有“下單立減100.00元”的促銷產品8只大閘蟹,下單時該網站顯示的也是現貨,下單立減100.00元。 而1月6日庫巴網卻因缺貨為由要取消我的訂單,與下單時的現貨事實不符,存在欺詐行為. 我的訂單編號: 20130105151034656116 子訂單: 1000864751 庫巴發來短信說按照消法賠償30%的現金券,可是本人通讀消法后卻未發現此條賠償條款. 只發現根據消法第四十九條:商家或者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應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我要求庫巴按照訂單發貨,若不發貨請按照消費賠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