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我在東莞莞城步步高溫南路松吉專賣店,買了輛電動自行車。
1、合格證書的防偽碼無法查詢(看附件圖片),打廠家電話說她是新來的不清楚這事,原后就把電話給掛了。
2、有張24小時售后服務(wù)卡,但卡上的400電話根本打不通。
3、這車的生產(chǎn)日期是2014年2月23日,但我就是2月23日下午買的,看來這一出火爐就運來東莞了。
4、經(jīng)銷商把說明書里”保修范圍“二張紙給撕了下來,原后標注電池、電機保修一年半(官網(wǎng)保修20個月),還有其它的配件都有保修期的,但經(jīng)銷商把這兩張紙給撕下來,不讓消費都知道詳細的保修范圍。
5、這電動車的做工藝很一般,后輪歪的,胎都卡著護裙了;焊點不整體。
投訴人:吳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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