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我在上海安吉名流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上海通用別克HRV 5座小轎車一輛,保修期間我按照銷售時4S店給我的提示,質保期內一定要到4S店的售后服務部門進行保養與小修,否則會影響保修。為此從提車那一刻至保修期結束(2年內)均按4S店要求至名流4S店進行保養與修理汽車,在汽車16000公里時,我發覺車輛在行駛中聞到一股十分刺鼻的焦味,當時很害怕,便立即停車,就在緊急停車的瞬間我突然又發現車上有一個儀表燈亮了(發動機故障燈)起來,于是我趕緊熄火,打4S店的電話并按照他們的指示重新起動,并將車開到4S店進行修理。至此之后這樣的故障數度發生(詳見4S店報修記錄)而且故障發生時均有不同程度焦味,店里的解釋是汽油的問題沒有關系的。當然對4S店維修后我還是很放心繼續使用,因為我只能相信他們,就這樣一直使用到事發。 今年春節我從上海駕車赴福建過節,于當月21日回滬,在途經浙江金華時我突然又聞到熟悉的焦味,繼而故障燈和安全氣囊燈都亮了起來,于是我趕緊停車,就在此時濃煙從車的中間部位冒了出來,幸而離油站不遠,我趕緊向站里借了滅火器,在金華服務區協警和同車親友奮力撲救后,才將火滅掉。現在店里檢查結果說是三元催化器引起的燃燒,車子目前的公里數才43000多公里。我到店里交涉他們說過了兩年質保期,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還說是汽油使用不當造成的,我的車子是公司配的,固定使用公司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卡加油,不存在使用不好的油品。我向上海通用和店里多次交涉他們都不予理睬。我受到如此驚嚇,他們沒有給予任何的安慰,對于他們如此漠視生命我無法接受,只有求助于你們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