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所有的酒類商品,都必須貼上由當地商貿局印制的標簽,才被允許在當地銷售。每一張標簽,商貿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費用。江西永修縣近日實行酒類貼標管理的做法受到酒類經銷商和民眾的強烈質疑。有市民表示,多此一舉的貼標管理實質就是職能部門借機斂財,最終還是要消費者埋單。
(7月30日《中國青年報》)
細細讀來,“江西永修發文不買標簽不許賣酒”,遠不止“市民疑變相斂財”這么簡單,這里頭仍有諸多疑團沒有解開。
一問:那份《關于印發永修縣酒類商品貼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哪一位領導簽發的?改革開放發展到今天,永修縣政府還有人敢簽發這樣的文件,實在是有些封閉與落后了。不過,這個所謂的“通知”,正是江西永修發文不買標簽不許賣酒的源頭所在,有關方面啟動問責制,首先應該唯簽發“通知”者是問。
二問:“標簽斂財”依據的是什么法規?報道說,“未貼標的酒類商品一律不準上市。一經發現未貼標的酒類商品上市銷售,將依法沒收商品、罰款,并取消經營酒類商品的資格”。標簽斂財是一起典型的亂收費,有違國家多項法律法規,卻將這種違法之舉冠冕堂皇地自封為 “依法”,請問法律依據在那里?是永修縣政府權大于法嗎?
三問:“管理成本”從何來?永修縣商貿局副局長陳曉光說,“食品安全國家抓得很緊,出了問題就是大問題。我們不能不重視。采取這樣的管理我們是有成本的,比如標簽的印刷、工作人員下去辦案,都是需要費用的。要是不花錢能進行得下去嗎?”“強化管理-管理成本-標簽收費”,這話說得似乎順理成章,其實,縣商貿局的辦公經費是由財政供給的,這種“管理成本說”從何來?難道“管理”就是收費?
四問:“外地經驗”是哪里的經驗?當記者問到貼標對管理是否能起到作用時,陳曉光表示肯定,而且他說這種“酒標簽”乃借鑒其他地方的先進經驗。看來,“標簽斂財”并非永修獨創,這“經驗”是從外地學來的,這里的“外地”到底是哪里?如若永修的這種“標簽斂財”受到查處,那么絕不能讓那個“外地”繼續在那里“貼標簽”下去。
五問:“酒標簽”豈能一停了之?陳曉光說,鑒于反對意見很大,目前已經暫時停止了貼標管理,“等等上面的態度和意見”。現在看來,恐怕不是暫時停止,而是永久停止了。不過,永修縣的“酒標簽”很有可能只是一停了之。果真如此的話,“酒標簽”這類的頑疾很可能將在一些地方舊病復發。相關方面應該對已經違法亂收的“標簽費”如數退還,并向老百姓誠懇道歉,而且還得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