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垂楊柳醫院在推行母乳喂養過程中,一名新生兒發生腦癱。患兒父母將醫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判決認定,垂楊柳醫院推行母乳喂養不注重個體差異,一律禁止喂食任何乳制品的機械性方式存在過失。法院終審判決醫院賠償21萬余元。
2004年12月,齊齊在垂楊柳醫院降生,然而兩天后出現了精神不振,尖叫、驚厥,住院21天后診斷為顱內出血、低血糖等癥狀。經診斷,齊齊為精神運動發育障礙,腦性癱瘓,癥狀性癲癇,被定為三級傷殘。
齊齊的父母認為齊齊的損害完全是垂楊柳醫院機械推行母乳喂養,導致齊齊攝入量不足,垂楊柳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據原告代理律師金占良介紹,齊齊的母親是剖宮產,產后沒有奶水,孩子被連餓了幾天,饑餓狀態明顯。而院方依然要求母乳喂養,并警告喂食奶粉后果自負。孩子最終被餓成了腦癱。金占良認為,雖然母乳喂養是最科學的哺育方式,但推行母乳喂養該因人而異。
垂楊柳醫院法庭答辯認為,齊齊正常出生后3天內無特殊異常表現,因此顱內出血及其相關后果是患兒自身病情的自然發展,不是醫院醫療不當引起的。
一審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認為,齊齊出生后,垂楊柳醫院推行母乳喂養,在此問題上,垂楊柳醫院存在較為明顯的過失。首先,垂楊柳醫院沒有充分重視齊齊母親產后兩三天奶量小、新生兒入量不足問題,對產婦飲食的關注和指導不到位。
其次,醫院對齊齊觀察不細致。如新生兒是否存在明顯的饑餓狀態,通過哺乳后有無明顯改善、口周有無干燥、精神狀態和體重的變化等。院方這種不注重個體差異性、一律禁止喂食任何乳制品的機械性推行母乳喂養方式是齊齊低血糖發生的主要原因。低血糖可以影響腦細胞組織功能,嚴重者造成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害。
但鑒定機構也認為,造成腦癱的可能因素很多,且相互聯系相互作用,難分主次,低血糖是其中因素之一。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最終認定:垂楊柳醫院對齊齊實施的醫療行為有一定的過失,在齊齊腦癱、癲癇和智力低下等后果的形成中參與度為C級,責任程度為少部分,賠償參考范圍為20%至40%。一審法院據此酌定垂楊柳醫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對于齊齊主張的后續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康復費用,法院認為可依據以后確定的護理級別和護理期限,再行索賠。
一審判決后,雙方都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最終將垂楊柳醫院承擔的賠償責任提高為40%。